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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亚太贸易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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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局亚太原产地证 FORM B

详细介绍: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英文名称:

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

简称:亚太证书、亚太原产地证、FORM B

签证国家: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

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A”。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非国产价值成份<55%,填写字母“B”加原产于非成员国或原产地不明的材料、部件或产品的总货值占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B”40%)。

(三)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及成员国累计价值成份≥60%,填写“C”加原产于成员国的累计含量的总值与出口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例如:(“C”65%)。

(四)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字母“D”。(该项主要针对不发达国家出口申报的产品)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逾期签证机构不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已出货3个工作日内的证书采用倒签的形式,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可与实际出货日期一致,无需加盖后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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