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出口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中新双方签署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对《中新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修订,《议定书》将于2011年10月24日起生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通知,对货物装运后3天内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不再视为“补发原产地证书”。广大出口企业应按新规要求申领中新原产地证书。
特此通知。
产地证签证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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