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可申领《原产地证》?
答:根据《原产地条例》 第六条的规定,符合如下标准的出口货物可申领《原产地证》
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进行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
使其外形、性质、形态或者 用途产生实质性改变的产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按照制造、加 工工序为主,
辅以构成比例的原则,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 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