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第三方发票相关内容的温馨提示 |
近日,深圳检验检疫局产地证签证处收到多份来自印尼、越南等东盟国家海关的退证查询,就某些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未标明第三方发票的情况提出质疑。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进口商如在进口国海关使用第三方发票清关,必须在原产地证书第7栏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在第10栏注明发票号码和日期,并在第13栏勾选“第三方发票”项目。由于部分进口商在清关时使用台湾或香港公司开具的发票,为确保输往东盟国家的我国货物能在目的国海关顺利通关并享受优惠关税,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企业,在申领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时,应注意如实申报第三方发票的信息,按要求填制证书的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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