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完全原产产品可申领《原产地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下简称 《原产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出口货物可申 领《原产地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大陆架提取的矿产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获或者采集的椬物及其产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繁殖和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狩猎或者捕捞获得的产品;
(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或者其他工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 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产品;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加工过程中回收的废料及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其他废旧物品;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用上述产品以及其他非进口原 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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