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委员会近期会议有关要求,为使我输往秘鲁货物在该国海关顺利通关并享受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新填制要求提示如下:
一、关于唛头填制
自2012年11月23日起,不再允许在商品描述栏填报包装唛头,如出口货物有包装唛头,则企业应在企业端的唛头录入栏输入包装唛头,由原产地业务电子系统按要求自动将该包装唛头打印在证书的第5栏(备注栏)。
如出口货物没有包装唛头,则企业应将企业端的唛头录入栏留空(切勿输入小数点等符号),由原产地业务电子系统自动生成“N/M”字样并打印在证书的第5栏(备注栏)。
二、关于补发证书标记
补发证书由原产地业务电子系统在证书右上方标题栏内的“(see Overleaf Instruction)”下方空白处标注补发标记,或由签证人员在该空白处加盖补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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